国晴律所民法典解读:合伙开公司,担心公司亏损后连累到自己,从民事主体的角度,有何建议?
2021-03-29 11:38:42 admin 632

合伙开公司,担心公司亏损后连累到自己,国晴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律师建议他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若合伙人想要让设立公司的经营风险不连累到自己,应该设立法人。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据此,法人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不得向出资人分配利润。合伙开公司做生意,是为了获得收益,因此应该设立营利法人。而在营利法人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较严格,因此他们应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