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条文注释第五条~第八条
2021-04-02 10:19:16 admin 1981

第五条【国家发展劳动事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国家在发展劳动事业方面职责的规定。对于促进就业和发展职业教育,我国专门颁布了《就业促进法》和《职业教育法》,具体可以参考这两部法律的详细规定。
第六条【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和奖励劳动
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国家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方面的原则性的规定。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奖励的情形,通常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同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康洁奉公,舍为人,事迹突出的;(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工会的组织和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相关规定 エ会法)21~41;《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
第八条【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的相关规定。其中“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依据《公司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其他形式”指通过工会或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主要适用于非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