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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晴律所民法典解读:总则编民事权利一章关于民事权利的行使规定了哪些原则?

2021-04-02 10:26:40  admin  818

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权利一章关于民事权利的行使规定了如下三项原则首先是权利自由行使原则,也被称为“自我决定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权利是法律保护的自由,是法律上的可为,权利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其次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最后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任何权利都有其界限,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在于保障其正当利益。

行使权利对任何人都不意味着不正义”,然而正如没有绝对的自由一样也没有无界限的权利。民事权利的界限就是他人同等的权利与自由应当不受侵害,当然更不得侵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凡是行使权利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就构成了滥用权利,不但不发生行使权利的效果反而对于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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