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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 复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及案例分析:第九条 治安调解

2021-04-26 09:43:19  admin  442

第九条【治安调解】对于因民间纷引起的打架斗或者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四。经调解未达成协或者达成协后不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条文理解】

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治安案件的规定。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促使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以一定条件和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要点:首先,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扶养、礼仪、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争执。其次,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里的“等”应当括”等”外的其他相类似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要是因民间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可以调解。最后,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轻,手段不劣、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比较小。

【案例导读】

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可以作治安调解处理

——叶某故意伤害他人案

【案情】

20158519时许,某市铧子镇后铧子村暂住人口黄某与邻居叶某因闲谈发生口角,后叶某用啤酒瓶子将黄某的头部打伤。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经了解当事人双方平时关系都很好,因为酒后情绪失控才发生打架事件,双方事后都很后悔,而且黄某头部只有轻微伤。根据本法第9条之规定,本案属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并且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办案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互相道歉;伤者黄某所发生一切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核算为1200元,由叶某承担并一次性付清;双方从此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因此,公安关对该案进行调解处理,没有给予叶某治安处罚。

【分析】

此案属于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案件。此案中,办案民警经过仔细调查了解到发生纠纷的双方属邻里关系并且二人平时关系不错。这次是因为酒后冲动发生了纠纷,且黄某头部受伤轻微,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了悔恨之意。根据本条之定,本案属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并且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公安机关本着合法、自愿以及平等的原则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在公安实务中,我们基层民警应注意的是,根据本条规定,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而不是必须调解处理,也就是说,是否适用治安调解,公安机关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权。至于适用治安调解还是适用治安处罚,应从实际出发,以能达到教育双方、解决矛盾、不再继续违反治安管理并消除社会影响为目的。对于没有协商调解可能性,或者具有如当事人态度恶劣、拒不认错、案件影响恶劣以及当事人一贯为非作歹等“不宜调解处理”的情形,公安机关有权决定不适用治安调解,依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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