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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未经允许翻越防护栅栏进入铁路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021-05-26 16:24:55  admin  580

未经允许翻越防护栅栏进入铁路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刘某、苏某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案

【案情】

201482816时许,某车站派出所民警和保安队员像以往一样巡查线路。当巡查至某线787公里加100米处时,民警和保安队员当场查获2名撞自进入铁路防护栏人员,即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审查,两人分别叫刘某苏某(均系外来务工人员)。当天是双休日,工厂放假,两人于是结伴想到对面的山上玩要,但铁路沿线均安装有防护栅栏,为贪图方便,两人翻越防护栅栏进入铁路,不料被正在巡查线路的铁路民警和保安队员查获。故此,警方依据本条的规定,分别给予两人行政罚款100元的处罚。

【分析】

本案涉及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所谓“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是指行为人明知铁路防护网对保障火车行车安全的重要性,是禁止进入的,但为了个人便利,未经铁路工作人员的允许而进入。列车经过多次提速后,如今速度很快,为确保铁路运输畅通和铁路沿线村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铁路部门斥资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了防护栏。而有一些村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只顾自己一时方便,擅自翻越防护栅栏。本案中,刘某、苏某为贪图方便,两人翻越防护栅栏进入铁路,对行车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妨害,但没有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认定其构成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违法行为是正确的,公安机关对刘某、苏某罚款的处罚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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