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你所关注的

搜索建议

律师事务 法律咨询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婚姻法律 涉外法律 建设工程法律

《劳动法》条文及案例4: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遵守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021-03-30 10:29:35  admin  499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因与王某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一、二审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物业公司申请再审称:我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王某存在玩忽职守、隐工作过失、延误工作的情形,违反了《员工手册》第13章第5条第4款中的相关规定,且王某作为员工,没有履行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2款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其行为不仅涉嫌营私舞弊,更涉嫌刑事犯罪。法院的审理判结果在尊重法律的同时,更要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一般大众的普遍认知。如果员工的客观行为所反映出的主观心态足以被证明是不善意、不诚信的,用人单位当然可以作出解除决定,否则必传递负面司法导向,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法院经审查认为,物业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本案的关键。本案中,物业公司主张王某存在“玩忽职守、隐工作过失、延误工作的情形”,但实际上王某只是未及时向公司上交水电费供暖费,该行为与物业公司《员工手册》第13章第5条第4款中规定的情形并不相符。即便上述第4款中的第2728项属兜底性条款,王某也已经就此事作出书面检查并及时上交了相关费用,该处置与《员工手册》中所载的违纪行为对应的处罚后果所体现的处罚阶梯完全一致。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物业公司以王某严重违纪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性无法成立。据此,一、二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的解除行为法,并依法作出相应判决结果正确,于法有据,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劳动法》条文及案例5: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规章制度限制劳动者的合法休假权利 :《劳动法》条文及案例3: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返回列表
快速预约 拨打电话 在线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