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条文及案例7:未成年人兼职打工过程中受到损害如何求偿
2021-04-07 10:13:08 admin 408

《劳动法》第十五条【使用童工的禁止】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案例
未成年人兼职打工过程中受到损害如何求偿(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1民终7287号民事判决书)
李某系安徽某汽车技工学校2016级在读学生。2016年10月20日李某与同学在网上参加兼职报名,并与某快递公司内部人员沟通后被接纳到该公司兼职。2016年10月22日晚10时30分左右,在位于肥东县的该快递公司合肥分公司院内,车辆在卸货过程中突然启动行驶,车内货人员李某从货车上摔下。之后,李某被送往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016年10月25日,李某出院,出院医嘱为院外继续治疗。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李某在安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治疗。该院出院医嘱为注意休息继续佩戴支具辅助锻炼功能等。李某共支出医95422017年5月19日,安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属十级伤残,外后护理期105日,营养期105日,后续治疗费10000元。
另查明,2016年10月7日,某快递公司与某劳务公司订立劳务外包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该协议没有提及李某等兼人员
一审法院认为:某快递公司虽与某劳务公司订立了劳务外包协议但该协议并未提及李某等兼职人员。李某等直接与某快递公司沟通后被其安排在公司院内卸货,为该公司提供劳务。从以上情形可见,李某系被某快递公司直接招录和聘用。李某与某快递公司均未提交证据证实李某是某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因此,李某向某快递公司主张权利法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在某快递公司兼职时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某快递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非法招用未成年人,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不强,致使未成年人受伤致残,存在严重过错,侵犯了李某的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某快递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等共计153617.22元。
相关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