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行为人6个月内再次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2021-05-17 09:47:34 admin 557

行为人6个月内再次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周某盗窃案
【案情】
2015年6月15日,某单位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昨天晚上,单位一块价值800元的宣传板被盗。经公安机关受案调查,发现曾经在该单位做过保安员的周某偷走了该宣传板。公安机关还进一步查明,周某在4个月前,曾因参与赌博,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派出所处以500元罚款。周某4个月内两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本条规定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根据本法第4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周某盗窃行为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
【分析】
本案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即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所谓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就是说,刚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在6个月内又违反治安管理的,属于屡教不改,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周某4个月前,曾因参与赌博被治安处罚过,周某在没超过6个月时间内,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这属于本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故此,公安机关对周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