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2021-05-17 09:46:36 admin 520

【案情】
2015年6月7日上年10时,17岁女高中生王某报案称,她在市第二人民医院看病时,到医生于某摸胸。公安机关立即受案调查,6月7日上午9时许,王某来到市第二人民医院皮肤科检查后背上长的色斑。当时皮肤科门诊只有姓于的医生在接诊,于医生单独把她带到治疗间给她检查身体,于医生分别用两手抚摸其后背和胸部,而后抚其胸部,在王某提出异议时,于医生停止了检查。公安机关认为,于某虽然有王某的违法行为,但情节“特别轻微”,因而作出不子处罚决定。
【分析】
本案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于处罚的情形之一,即情节特别轻微。根据本条规定,虽然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情节特别轻微,减轻或者不于处罚。本案中,医生于某给女者检査皮肤病时,动手触摸其胸部,在王某提出异议时,于某“主动停止”了检查,属于情节“特别轻微”,因此,对其不处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