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你所关注的

搜索建议

律师事务 法律咨询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婚姻法律 涉外法律 建设工程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利用邪的“三基督”扰乱会秩序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021-05-24 09:39:39  admin  447

利用邪的“三基督”扰乱会秩序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罗某、吴某、兰某、李某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案

【案情】

20141022日,某县公安局镇派出所查处一起利用邪数、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案,抓获违法行为人罗某、吴某、兰某、李某。经查,近十年间,违法行为人罗某、吴某、兰某、李某四人一直信奉国家法律明确定性为邪教的“三赎基督”,并均担任"三基督”一号分会点三号教会执事,系骨干成员。四人定期聚会进行“吃生命粮”“祷告“守安息”,并到周围乡镇村民家进行“传福音”“作见证”“开新工”,诱导村民信奉“三赎基督”,并称可以生病不吃药、米缸粮食会自然增多、世界末日快来了,信奉“三赎基督”就可以上天堂,不信就要下地狱等邪教思想。镇派出所民警通过秘密调查,查实了四人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违法事实,四人亦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本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罗某、吴某、兰某、李某四人分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并处1000元罚款。

【分析】

本案涉及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利用信奉“三赎基督”后就可以生病不吃药、米缸粮食会自然增多、世界末日快来了,信奉“三赎基督”就可以上天堂,不信就要下地狱等邪教思想,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危害性可以认定为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由此,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罗某、吴某、兰某、李某的处罚是正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在校园网上制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任意损他人财物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返回列表
快速预约 拨打电话 在线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