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021-05-20 09:28:15 admin 576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董某扰乱体育比赛活动秩序案
【案情】
2015年12月26日下午, WCBA联赛第25轮在中国多地打响,卫冠军坐镇
主场迎战到访的某省女篮。由于对当值主裁判的判罚不满,客场少数球迷“起哄闹
事"。同时,以董某为首的少数球迷向场内乱扔矿泉水瓶等杂物,不听制止,使比赛不得不中断8分钟。
经公安机关调查,董某等人因对当值主裁判不满,为发泄情绪,不听劝阻向场内乱扔杂物,引起比赛中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情节严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按照本条第5项规定,给予董某5日行政拘留,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
【分析】
本案涉及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行为认定与处罚问题。在比赛进行过程中,董某等出于对裁判的不满,向场内投掷杂物,这种行为威胁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妨碍了体育比赛活动的秩序,干扰了比赛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对于向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赛事的组织者和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都及时进行了制止。但董某等不听制止,因此,依据本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董某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