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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分析:未办结婚登记,而是按民间习俗举行式结婚”不具有法律上的婚烟关系

2021-04-20 10:06:29  admin  401

【案情】

龙某与田某系同村入,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按农村风俗习惯请了本村的李某某、龙某某做介绍人(媒人),双方于2011116日按农村风俗结婚后共同生活,未到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田某经常打骂龙某,致龙某多次因伤住院。2012621日,龙某向乐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要求与田某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烟法》第8条之规定,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烟关系的必要条件,本案双方当事人未登记结婚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当认定是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依法应予解除。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解除龙某与田某的同居关系。

【分析】

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关系确立的形式要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即19942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以外,虽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即使已经举行婚仪式,其婚姻关系亦未成立。本案中,龙某与田某虽按农村风俗结婚随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遂不构成婚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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